研究生招生资讯
联系我们

乐橙官网_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教育热线:027-6911106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特一号

【研招】石油工程学院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6 10:15:42阅读次数:

     

依据《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现就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作如下要求与说明。

一、报考条件

以《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1.按需招生、保证质量、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所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考核小组,在一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的统筹下,开展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江厚顺

副组长:李忠慧、廖锐全

成员:全体博士生导师

监督:张伟

秘书:杜婷

四、初试及复试工作安排

录取流程:资格审查——初试——复试——拟录取

(一)资格审查:

学院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资格审查未达到教育部、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考生需于3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68134904@qq.com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附件1);

(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专家评阅书;

(4)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以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PDF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再提供高级职称证复印件1份,以及所修硕士主干课程成绩单及报名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6)其他科研证明材料及获奖材料。

在入学报到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出示学历证书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学院对申请人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科研材料、思想政治等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学校网上综合平台缴纳报名费。

(二)初试及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和其他事项安排详见后续发布的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前公告。

(三)初试及复试形式:

初试及复试均暂定方式为线下,初试科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四)初试及复试内容:

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须加试自然辩证法,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三项测试考查满分均为100 分。

1.专业知识考核(笔试)

2.学术水平考核(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结合考生历年学习及工作情况、毕业设计等情况、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考生需准备8分钟中文PPT汇报素材,含个人综合情况介绍、硕士毕业答辩ppt讲解等,往届生可提供参加工作以来参与或主持的关键性科研项目成果。

3.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未来研究规划与设想。

(五)缴费:

(1)报名费每人24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人320元;

(2)复试费每人100元。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在初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附件2)。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六)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成绩核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30%+学术水平考核×40%+综合素质考察×30%。复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复试结果拟录取办法

根据总成绩排名在学院官网公布拟录取结果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备注:(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视为弃权,不予录取;(3)初试单科成绩和复试成绩都必须达到60分才能合格,初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考试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我校及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乐橙官网_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027-69111069杜老师 邮箱:68134904@qq.com

监督电话:027-69111201张老师邮箱:591720569@qq.com

关闭信息】  【打印信息